定期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的差别:在表面上,定期定额征收与定额征收方法类似,但是细心看起来,二者拥有压根差别。
1、核定范畴不一样。定期定额征收核定范围是经税务机关评定当涂县之上税务局核准的生产制造、企业规模小,经营范围简易(单一),无法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定帐本标准化的个体户的税收征管理。此外,个人独资税款消耗定额对比实行。定额征收核定范围是《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理应设定但未进行帐本的或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帐的等状况。其中还有个体户、小规模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等。
2、核定方式等必要条件不一样。定期定额投资核准要在税务申报以前,是一种事先的核准,一种提前的确定,应该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缴税真相的确定,而非对已经发生了的缴税真相的确定,可以说是事前确定一个交纳规范,相关经营者须依据的标准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申报。定额征收是当经营者违背了申请责任,或是做账、储存凭据等其它协助义务时,税务局开展税款核准,按照规定则在申请以后,以申请为参考开展核准,应该是已经发生了的缴税真相的确定,就是为了确定已经发生了的纳税时间,对以后可能性的税款并没有确定功效。
3、核定程序流程不一样。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程序流程包含自行申报、核准预算定额、预算定额公示公告、上级领导审批、下发预算定额、发布预算定额等六个必需阶段。定额征收核定程序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准预算定额、上级领导审批、下发预算定额等几个阶段,并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程序流程繁杂。
4、核准预算定额的变动性不一样。定期定额投资明确以后一段时间以内保持一致,假如经营者销售额背离了预算定额的一定比例就作出调整,经营者缴纳税费并不一定是依照预算定额交纳,是按照不少于预算定额的要求进行交纳。定额征收的预算定额是定量分析,一旦经营者销售额出现了改变,定额征收税款就必须要产生变化,经营者缴纳税费严格按照核定税款交纳,一般只有税务局核准税款被经营者有根据纠正不正确才作出调整。
5、核准后申请征税方式不一样。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着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可以推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必须在税务局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法规规定交清应纳税款,本期可以不用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二是能够简并申报期,将要好多个征收期开展合并为一个征收期,对于那些运营地址偏僻、缴纳税费金额比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局可以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申报期。定额征收的申请都是基于经营者早已申请而申报虚假、期满未报、通告申请且不申请等的基础上的,无法享受这种特惠。